【新唐人】台灣七位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等人「殘害人權罪」自訴案,遭高等法院作成「管
轄錯誤」判決,多位學者聲援法輪功遞狀上訴最高法院,并呼吁台灣政府及司法界
應秉持正義和良知,維護台灣人民人權。
台灣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集團「殘害人權罪」自訴案,日前遭到高等法院作成
「管轄錯誤」的判決,多位學者在12日下午聲援台灣法輪功學員遞狀上訴最高法院。
謝銘洋教授談到此案的審判權和管轄權時指出:“依据刑法規定,在我國的領域外
對我們的人民犯罪,其最輕的本刑如果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們的法院是有審判
權的;對這個案件我們所引用的條文是「殘害人權治罪條例」,他的最輕本刑是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就這件事情,我國的法院毫無疑問是有審判權的;依照我們
刑事訴訟法第九條的規定,如果沒有辦法确定哪一個法院有管轄權的話,最高法院
應該要指定一個法院來管轄。”
台權會會長魏千峰律師則表示:“司法机關是保護少數族群跟弱勢者,所以今天行
政机關、立法机關可以說:他們怕因為對江澤民怎么樣、怎么樣,會引起他們中國
大陸那邊政權的不滿意或是反感;司法机關不行!司法机關就是保障少數人跟弱勢
族群,我是認為我們台灣的法院應該管轄。”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表示遞狀上訴是堂堂正正地向江澤民集團等反人類的罪犯討回公
義的和平之舉,希望台灣人民,尤其政府及法律界能秉持正義和良知,維護台灣人
民人權。
新唐人記者 沈唯同 林佩縝 台灣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