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香港法輪功學員正通過法律程序,要求去年突然對他們取消交流會場地租約的一間酒店作出無條件賠償,并指出該酒店要求不能向外公布事件的附加條件,違反言論自由和社會公義原則,不能被接受。
這是香港法輪功學員首次用小額錢債的形式提出訴訟,尋求糾正法輪功所受到的不公正對待。事關去年2月15日,香港喜來登酒店(Sheraton Hong Kong)在法輪功的心得交流會召開前一星期,突然以保安理由,取消雙方在兩個多月前簽訂的場地租約,令到交流會的召開和安排都出現困難。事后酒店答應賠償,但法輪功學員拒絕接受他們提出的附加條件,即不能向公眾以任何方式提及本事件。星期四早上此案開始預審提訊,酒店方面仍然堅持之前的附加條件,案件需要兩個月后再次提訊。
出庭的香港法輪佛學會代表黃洁儀說,這個附加條件是違反言論自由和社會公平的原則。
香港法輪佛學會代表黃洁儀:Sheraton毀約這件事,他肯賠償5万,表示他們知道自己理虧,但他用5万塊錢做封口費,我們完全不接受。
她又質疑酒店提出的所謂保安理由后面的真實原因。當時港府剛剛推出23條立法草案,包括法輪功在內的很多團體都感受到沉重壓力,事件又是在他們通知警方有關活動后的第二天發生,個中原因耐人尋味。
她表示法輪功團體索賠合情合理,不但是要求彌補損失,更重要的是令酒店當局及整個社會明白這种做法是對一個修善而和平的群體的傷害,實質上也是為中國大陸江氏集團延伸其迫害推波助瀾,希望犯錯的人今后不要再錯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