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施以金錢投資換取居留權的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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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為了吸引有錢的外國投資者,香港公布了一項新的方案,允許以金錢投資換取居留權。

為了引進急需的資金,重振在艱難中掙扎的經濟,香港在九月三十日(星期四)開始推廣一項以投資換取居留權的方案,用以鼓勵有錢的外國人在香港進行投資。

根据此一方案,外國人必須在香港的不動產及其股票、債券、次級債券(subordinated debt)等的投資至少達到6500万港幣(約83万美金)。

但不像許多其他國家要求投資人在取得公民權之前,必須在當地居住某一固定時間,香港的新方案并沒有這樣的要求。只要投資人將錢留在香港七年,他們便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權。在此之前,任何想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人都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

香港保安局副局長麥克-王(Michael Wong)在記者會中說:「我們不必強迫投資人留在這里。我們認為只要人們在這里投資,他就會常常來這里。只要他喜歡這里,他便會在這里定居。」

雖然投資人在這七年期間住不住香港不重要,但是投資款卻一定要留在香港。除了在其他國家沒有任何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大陸人士之外,任何人都可以申請。

香港正推動一些方案,嘗試自過去几年來一直低迷不振的經濟中脫身。但是有些人對這項方案是否有效心存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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