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在比利時被起訴,引起各國媒體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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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8月20日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聯邦法院正式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起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引起各國媒體轟動。

比利時法語電台RTBF8月20日報導了這一轟動性新聞,報道說,六名法輪功運動的信仰者在比利時起訴前中國國家元首、該政權獨裁者江澤民。他們指控江在中國有計划地消滅法輪功修煉者。在比利時提起訴訟是因為原告之一是比利時人。

路透社8月20日消息說,澳大利亞公民戴志珍女士帶著3歲的女儿特意赶到比利時控告江澤民虐殺了她的丈夫。她說﹕“我女儿最后一次見到她父親時才九個月大。所以最令我傷心的是當她問我爸爸在哪里我要爸爸時,我不知道怎樣去面對她。”

法新社報道說,8月5號比利時國會剛剛通過新的“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法案。該法案授予比利時法庭權力,審判与比利時有關的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律的犯罪行為,不論被告國籍和罪行發生在何處。

香港《南華早報》說,現年33歲的比利時公民,電腦工程師史拉茨表示,他們提出的這項訴訟符合了新法律規定的標准。 史拉茨表示,作為中國鎮壓法輪功的一部分,他于2002年2月在中國被捕并且被驅逐出境。史拉茨說:“我們談到酷刑問題。我們當中有些人失去了家人。有些人曾經被長期監禁。”

環球大紀元報社記者8月20日布魯塞爾報導,在比利時提起的訴訟江澤民一案的性質不是民事,而是刑事,也就是說,如果江澤民在比利時被判罪行成立的話,面臨他的將是牢獄,而不僅僅是經濟或名譽賠償。

另外,8月20日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美國的CNN、英國的BBC等媒體也把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對江澤民的起訴作為亞洲重要頭條新聞進行了報導。

2001年5月30日,國際大赦組織把江澤民列為世界上5個人權惡棍之一。2002年3月6日,美國保護記者委員會連續第三年把江澤民列為世界十大傳媒公敵之一;2002年10月7日,美國國務院把中國列為世界六大踐踏宗教自由國家之一。國際大赦組織美國分部執行長舒茲曾在記者招待會上說:「我們把江澤民列入人權惡棍名單,因為他依靠刑求、迫害弱勢團體,以及壓制言論、結社和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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