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江澤民案 1月13日各方律師出庭

【新唐人】在江澤民2002年10月訪問美國期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滅絕种類罪(Genocide)將他告上美國聯邦地區法庭。受理本案的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請各方律師于紐約時間2003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點至12點就本案下一步程序到法庭出庭。据悉,屆時將定出起訴江XX案的下一次聆訊時間。

在國際刑事法中,滅絕种族/類罪(Genocide)的定義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任何一种行為”。任何人,包括國家元首,如果犯下殘害人類的罪行,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