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2月12日讯】据媒体披露,去年上海的数百起民告官案件中,政府部门败诉率为零,这一表面看似“完美”的记录却遭到民众吐槽。中国的民告官为什么这么难?前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程干远,为我们揭示了民告官依据的《行政诉讼法》制定之初的真正目的。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据大陆《京华时报》1月18号报导,2015年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多达242件。但截至目前,上海市政府还没有遭遇败诉。
此外,四川省法制办也透露,该省去年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26件,政府全部胜诉。
据统计,中国民告官所依据的法律——《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法院共受理民告官案件161万起,但只有8万起原告方胜诉,比例仅占受案总数5%左右,而败诉方多数是乡镇一级的政府。
曾经参与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中国著名法学家、前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程干远指出,在中国,民告官几乎告不赢,是因为中共当局当初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就不是为了百姓。
旅美中国著名法学家、前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程干远:“背景跟‘六四’还是有关系的,因为当时老百姓民怨沸腾,对政府的一些腐败行为、不法行为啊,有很多意见。它们(中共当局)想通过这个立法呢,来缓和矛盾。”
程干远表示,世界上各国的《行政诉讼法》都是以保障人民权益、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为立法的主要目的,也就是“控权法”。但中共当局并不希望它们的权力受到控制,因此,将立法根本,定为“帮助政府管理人民”的“管理权法”。
程干远:“我们搞的这个法,结果就把立法宗旨第一条就写了‘为了便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或者‘加强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了,那就完全颠倒了。实际上这个立法最后的结果呢,就是由于当时认知的不正确——不是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这个立法效果,历史证明这个效果负面作用很大,不是正面作用。”
此外,程干远还透露,《行政诉讼法》在制定的时候,就有意留下很多漏洞和模糊不清的法律概念,目的是为了方便当局规避法律制裁。这就是为什么无论百姓道理多充足,律师证据多充分,都打不赢官司的原因之一。
程干远强调,在中国的现行政治体制中,党政不分,党大于法,行政诉讼中只能告政府,不能告中共的党委,使得《行政诉讼法》形同虚设。
程干远:“实际上党是不能诉讼的,你不能告党委书记啊!实际上决定东西是党委书记决定的。行政领导出面去执行,以政府的名义来执行,实际上违法的是党,那你这个行政诉讼告不到它头上,那还有什么用呢?而且它要千方百计维护它的权威,它当然不要让政府败诉了!”
大陆民告官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招致了民间极大不满。2014年11月1号,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首次修改,并设立了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官方报导称,该法院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打破行政诉讼的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法院判案的“抗扰性”。
但程干远指出,在根本制度不变,立法目的不变的情况下,一切改变都是表面的、形式上的。这一点从上海第三中院作为试点后,民告官案件比以前多了十几倍,但政府却是“零败诉”,就可以看出。
采访编辑/张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