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兆伟:强拆者入室打死人 谁代表政府求法院轻判?

【新唐人2013年10月25日讯】2010年10月30日,太原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强拆者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新京报》13.10.21)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在我国谁都知道的常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法理。特别是那些有预谋的杀人案,更该执法如山。不杀不足以证法律公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然而,3年前,在太原发生一起因拆迁十余名男子深更半夜翻墙后破窗入室,用木棒打死被拆迁户的严重事件。凭想像,如不是死者儿子将该事件发布于网路上而引起全国媒体关注,结局可想而知……

在众目睽睽之下,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杀人主犯武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6人也纷纷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

杀人主凶能保一命并且至今没有“结案”,已经够令人纠结的了。没想到的是,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时,出现了“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字样的两份函件。这两份函件竟然是为行凶者“求情”的信函。这两份盖有政府公章的函件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以政府名义公开为凶手求情,十分罕见。更可怕的是,求情理由竟然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都知道,“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大事,是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轻判行凶者的理由是很有分量的,是沉甸甸的。意思是说,你一旦重判。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我不能说法院受到了政府发函的影响,但两份公函出现后,案件推进确实有所变化,比如重审和推迟审理,这不能不让受害者怀疑。”死者的儿子、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称。
不管两级法院是不是受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干扰,起码晋源区人民政府这份公函把“维护社会稳定”的理由给整“拧了”、整反了,甚至有“颠倒是非”之嫌疑。

凶手杀人被判死缓,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那么,公民无辜被杀死在家里,对杀人者轻判、法律的天平倾斜到行凶者的身上就能使“社会稳定”?这有多么荒唐!这种荒唐竟然发生在晋源区人民政府公函中!

在政府公函中能出现这种荒唐,非同小可。这“公”中,掺杂着“私”,也混杂着猫腻。笔者很怀疑在那场出了人命的拆迁中是不是有政府的影子。笔者也怀疑,当地政府有人与行凶者的幕后老板是不是有什么关系。否则,不会出现拿政府公函作“儿戏”的荒唐情况;否则不会用公函为凶手私人求情的罕见行为。

政府公函代表政府说话,那么这两份极不正常的公函是不是有被私人“代表”了的痕迹?究竟谁代表政府要求法院对凶手轻判?!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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