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9月30日讯】 余姓男子与同伙涉嫌在今年5月9日凌晨,在基隆市1小时持刀连续抢劫2女,得手约2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各13年徒刑。
据中央社报导,基隆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38岁的余男和35岁的唐男,两人因缺钱花用,共谋在今年5月8日晚间,先窃取厢型车后,再挂上偷来的车牌,打算从事不法行为。
法院表示,两人在隔天凌晨0时左右,开着赃车行经基隆深溪路36巷口处,见蔡女正在路边停车,余男手持预藏的水果刀独自走向蔡女,恫吓“有没有钱 我不会伤害你,我只要钱!”,得手新台币近700元后逃离现场。
判决书指出,两人逃到基隆市基金三路便利商店买饮料时,见另一名被害人胡女独自骑乘机车,见有机可乘于是尾随在后,行经安乐区武训街时,余男摇下车窗,抓住胡女左手和衣领,人车倒地后,余男再度持刀威胁被害人,抢夺1万9200元后逃逸。
余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但否认与唐男共同强盗,辩称唐男只是开车,并不知道他要强盗;唐男也否认有强盗犯行,表示两人说好先偷车后再从事不法行为,但并未提到要强盗。
法院审理后,偷车部分依窃盗罪,判处两人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而持刀抢劫部分,则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决两人各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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