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薄熙来的“无期”是何时决定的?

【新唐人2013年9月26日讯】继开来嫂被“死缓”之后,熙来哥也被“无期”了,夫妻双双入住秦城宾馆(别名“秦城干休所”,与他们当初的打手兼面首,如今的仇敌加死敌王立军同志比邻而居。笔者曾经在本专栏的《薄熙来的下场可能比刘志军还要更好一点》一文中依照薄熙来和习近平他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教导“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预料到了因为薄熙来的演技要远远胜过陈良宇,所以与当年的“陈秀”相比,如今的“薄秀”肯定是剧情更为复杂,台词也更加冗长;同时也预测到了虽然薄熙来的被 起诉书中不但强调了他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而且还用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字样,但因为当年最终只是被“数罪并罚”了十八年的前中共 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同志的被陈诉书中同样也有与薄熙来同样的被起诉书中几乎是原文照抄的耸动内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数罪并罚”云云。但相比于陈良宇,薄熙来毕竟还多了一项贪污罪,所 以待“薄秀”被“公演”之后宣布的薄熙来的贪污和受贿总额肯定是比陈良宇的大,比刘志军的小,所以薄熙来更大的可能是刑期在陈良宇和刘志军之间,即无期徒刑。

如今,薄熙来审判秀的被公开内容及被一审宣判的结果已经证实了笔者之前的分析和预测的确所言不虚。需要继续讨论的则是如今的“无期徒刑”外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结果到底是在薄熙来被庭审之前即已经被内定如此还是因为薄熙来庭审表现恶劣而被事后“从重处理”的“审后判决”?

近一个月前,在薄熙来出人预料地被允许连续表演了将近五天时间的“申冤”和“翻供”秀之后,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当中共官方媒体奉命以第一时间对外转发了如上出庭公诉的检方发言内容之后直到前日的“一审判决”的“当庭宣判”秀上演之前,所有关于薄案结局的分析评论几乎全都认为薄熙来会为他的恶劣庭审表现“付出代价”,诸如“薄熙来当庭翻供惹恼习近平”、“薄熙来强势自辩激怒当局”、“薄熙来拒不认罪检方必下狠手”之类 的评论内容比比皆是。

笔者在薄熙来庭审秀结束的次日即已经有文章分析过,假如当局在薄案一审之前即已经认定薄熙来和刘志军一样已经是犯了“死罪”,那么他最终会“慷慨赴死”还是被“刀下留人”,就完全取决于他的“法庭表现”了。而薄熙来之所以在一审过去中有那样张狂的表现,恰恰不是因为他薄熙来已经置生死于度外,而是因为他事先已经清清楚楚自己不可能被定为死罪(当然也就没有争取“死缓”一说)。而在没有被定为死罪的前提下,对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中共党籍的薄熙来来说,无论是“无期”还是二十年或者十七年、十五年?无甚区别!结果都是要以陈希同和陈良宇为榜样,把秦城监狱或者公安部医院当成自己的疗养院和养老院。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即使是在完全没有“内部消息”为依据的前提下,笔者也确信“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百分之百是在薄熙来的庭审秀之前即已经被决定的。

薄熙来的庭审秀之后,外界在关注奉命行事的济南检方当局表示的“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这几句内容的同时,笔者未读到有一篇评论文章同时注意到了其实检方的这段“审”后陈词与“审”前的起诉内容相比只是在“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基础上多出了“又拒不认罪”五个字。此其一。

其二,所谓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前确实曾经被分别落实在陈良宇、刘志军 和陈同海等人身上。具体说来,陈良宇被“宽”的结果是在“数罪并罚”前提下依“认罪态度较好”的法庭认定,将也可以三罪相加为二十年的刑期实际判为十八年。刘志军和在他之前的陈同海则是因为不但具有声俱泪下、口口声声“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的“深刻悔罪”表现,而且还具有“主动交待”、“检举他人”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被在已经犯有死罪的前提下“宽大”成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而无论是陈良宇还是刘志军和陈同海曾经的经历都不能被薄熙来复制的最重要一点是他薄熙来被认定的在进入中央政治局之前的受贿数额比陈良宇多出太多,只要如实公布就只能被“无期”,而在中共政权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无论是对高级贪官还是普通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所谓罪行之内容和程度已经被检方认定至“无期”的标准,仅靠在庭审过程中声俱泪下地口头悔罪一项理由是没有可能被从无期“宽”至“有期”的,除非能被辩方举出“确系主动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强力证据。而薄熙来在自知自己被济南检方根据中纪委下达的具体数额所进行“司法认定”的受贿罪的严重程度已经百分之百达到被判“无期”之标准的同时,也深知即使是习近平和王歧山同时下令要想法设法对他薄熙来“网开一面”,也都不可能为他想出“自首”及所谓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宽大”理由,自然也就明白了自己的庭审表现和所谓“认罪态度”无论是“好”是“坏”,结局都是一样的。济南中院及中共官方媒体也被允许及奉命对外发布了宣判现场的被剪裁处理过的录相片段及数张照片,外界在关注其中一张薄熙来被戴上手铐的照片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做“强制押解”状的两个“身材高大”的法警仍然还是上月庭审过程中从头到尾都是分别端坐在薄熙来左右两旁,横眉立目、强做严肃科的“哼哈二将”。此二人是否为外界所传闻的“临时演员”暂且不论,但笔者坚信济南中院安排这两个均具备专业篮球中锋之身高的“法警”自始至终陪同薄熙来从出庭受审到接受一审宣判结果,出发点并非所谓“从气势上压过薄熙来一头”的“小肚鸡肠”,而是基于“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笔者在前面关于毛远新的文章里特别提到了一九七五年初正是毛远新下令将被开除党籍的张志新“立即枪决”并在行刑之前先行对她施以惨无人道的割喉酷刑。但此一令人发指之罪行毕竟是发生在三十八年前的万恶的毛时代,如今的 习时代至少公开宣传上还没有把“文明执法”当成“西方资产阶级的普世价值”的内容进行公开批判,更何况预料会在法庭上“有所表演”的受审者还是习总书记曾经的“熙来二哥”,说什么也不能为了防止他在法庭上“泄密”也对他先行割喉不是?两个体型壮硕、武艺高强者左右夹击,足以保证一旦薄熙来作出疯狂举动,特别是当庭喊叫出当局绝不情愿让外界知情的内容时“立刻采取果断措施”。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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