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路指挥部20元开除员工黑幕(视频)

【新唐人2013年8月26日讯】2002年12月,我儿李伟毕业于四川省交通学校。经过考核后被分配到四川,《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绵阳管理所。我儿依照单位招工条件,和单位签订劳务合同。2002年12月28日被单位分配到绵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做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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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7日下午,我儿在代收绵阳通行费20元时。驾驶员放弃票据。我儿把驾驶员放弃的票据随意丢在办公桌上。一个星期后稽查组人员别有用心诬陷我儿有贪污行为。但至今单位也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他们真正的目的是想抢我儿的工作位置。因而,绵广高速公路管理所不顾事实真相,于2005年6月21日做出《绵管所发(2005)53号》文件。此文件无事实依据。“对李伟做出留用查看3个月,将其收取的20元现金解缴为通行费的处理(详见附件1)。”

2005年9月21日,绵广高速公路管理所给我儿李伟下发了《绵管所(2005)23号通知》。“李伟:…….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管理所办理辞退手续。”(详见附件2)这种没有法律依据,明欺负人的行为,让我们无法接受。当时我非常气愤,多次找绵广高速公路管理所领导要说法,领导们以各种借口推脱、回避我。我被迫依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我从2005年至今,先后求助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详见附件3)执法者们捏造事实、歪曲法律,明目张胆的官官相护。8年时间里,执法者们还没有给我拿出我儿李伟贪污的有效证据。致使问题到今天还没有得到解决。又让我耗费了大量的资金。因而,我决心已定要把官司打到底!为我儿李伟讨回公道。

我作为李伟的母亲,供养孩子读书花掉四万多元,孩子刚找到工作上班,单位还要交押金1500百元。档案费、服装费还要我们自己出(详见附件4)。一切手续刚刚办好,单位便找借口把我孩子开除。单位究竟为什么这么做?几年来我做了调查,类是我儿李伟的遭遇不仅仅我儿李伟一人,还有很多人。领导们行驶他们的特权,想开除谁,就开除谁。想安排谁,就安排谁。这种以公谋私、用人为亲的行为,至今无人管!在我们当地没有关系的人,工作不会有一点保障。我们这么一个明显的案子,却要我们打了八年官司。输了八年!可见中国的司法有多么黑暗!

八年来,我咨询了相关学者、法律专家、知名律师,大家对我的案子都感到很奇怪。我儿李伟被开除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我儿李伟根本没有贪污行为!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即便是李伟真的贪污20元钱,为什么当时单位没有对李伟做出开除决定?既然当时单位对我儿李伟做出“留用查看3个月”的处罚决定,我儿李伟再没有犯错误,为什么还要对我儿李伟做出开除公职的决定?这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的事实,现今相关执法部门还不承认他们的过错!因而,我希望全人类网站帮忙,把我这一明显案件公布于众,让社会评评理,到底谁在违法??(待续)

2013年8月25日

受害人母亲黄小平电话:13121230806;1388117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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