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规定传播监控视频最高罚3万 遭网友抨击

【新唐人2013年8月4日讯】(新唐人记者林莉综合报导)继网路爆料上海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名官员集体招妓,并上传视频之后两天,河南官方推出个人或单位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的规定。网友抨击:保护贪官,全党有责。

据大陆媒体报导,河南官方发布《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至3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也将受到处罚。

此消息发出之后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有律师指出在公共场所传播视频并不违法,而有的网友则认为,是贪官们怕被民众命中追踪后原形毕露,安全感不够的表现。

北京黎元君律师:依据《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及其立法精神,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行为并不违法,河南制定的该条例依据的是什么上位法?好好研究一下,看看其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定宗旨?是否违宪?很显然,这严重限制了公民批评举报投诉的权利。

重装步甲:这下好了,领导们可以放心地happy了,萎大的鸡国~

海阔天空519:河南方面就没有解释一下原因和理由吗?既然是公共场所的视频,即没有涉及国家机密,也没有损害个人隐私。违规违法吗?是否请明示:犯了那条那款?公民为了维护正义、揭露腐败而上传视频,何罪之有?如果纪检委干好了本职工作,还用老百姓操这个心吗?这样的规定究竟在维护谁的利益?

暗影刺杀:中国恶法恶规,出的速度跟雷政富的12秒有的一拼,财产公布搞了几十年都没个结果。

wyhfeng:偷偷摸摸,解决不了大问题,为确保党的形象,即日关闭全国互联网,政府最头疼问题解决,官员欢呼!

旅在台湾报导:放心吧,人民举报的方法多的是!整天只知防堵,縂有一天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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