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8日电)一家科技公司遭蔡姓人事资深专员诈领新台币1000余万元,并将部分款项供郑姓前夫出国,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今判郑男赔偿。
根据判决书指出,蔡姓女子被控于担任一家科技公司的人事资深专员时,于民国95年6月至97年11月以虚设非员工账户等方式诈领公司1000余万元。
蔡女已被判返还科技公司1403万余元确定。科技公司控诉,郑男于事发时已失业2年有余,本身并无经济来源,但却购买价值35万元的单眼相机并出国旅行等,认定郑男使用蔡女诈得的款项,科技公司认为郑男须负连带赔偿。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认为蔡女用诈欺来的款项支应郑男,法院认定郑男收受的赃物金额为372万余元,判决郑男返还,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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