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辩护律师称强制遣返是杀人

【新唐人2011年8月14日讯】最近两年间,韩国政府分六次将十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强制遣返回中国,国际社会对此谴责声不绝于耳。特别是面对国内的难民申请者,韩国政府唯独对法轮功学员运用严格的法律,这一问题也受到指责。请看首尔发来的报导。

记者:最近,韩国法院判决,给予缅甸民主化同盟会会员,穆斯林改宗基督教信徒,出身于中国的民主化运动家及其家人难民地位,却唯独不给法轮功学员难民地位,甚至还数次强制遣返,这引来各方谴责。

金南俊,法务法人市民代表律师:“把学员强制遣返回(中国)去,会有受到酷刑和不当待遇的可能性,这已经是尽人皆知的了。明明可以采取措施,不把人遣返回可能遭受酷刑的国家,不但不这样去做。还要强制的,迅速的,破例的遣送回去,这是个大问题。”

有观点称,强制遣返是“韩国政府因为与中共之间的政治关系,在看中共的眼色行事”。

金南俊,法务法人市民代表律师:“比起其他的非法滞留者,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是严格的强制遣返措施。这种行政性的斟酌部分,以及与国际政治的某些关系,我认为这部分是个问题。问题在于法院。我担心,法院是不是和法务部一样,更多考虑的是政治性因素。”

为防止再次遣返法轮功学员,金南俊律师补充说“韩国政府唯独只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强制遣返,所以,要形成一个韩国政府在采取不当行为的舆论,这是很重要的。”

美国人权律师协会的朱婉琪律师指出,“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各种酷刑手段,已经被众所周知的现实下,还把人送回大陆就和杀人一样。韩国一定不能再作出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行为。”

新唐人记者李昌植韩国首尔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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