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4日讯】据明慧通讯员辽宁报导,2009年11月27日上午九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律师王永航第二次非法开庭,从开庭到结束不到半个小时,中共法庭即非法宣判王永航七年徒刑,罪名是“利用××破坏法律实施”。
九点前,旁听者入席,法庭现场有许多不明身份拿摄像机、照相机的人,对两位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拍照。王永航律师的妻子于晓艳与他的表姐参与旁听。于晓艳自入庭后,便有两女警架住其左右胳膊。王永航律师进门后,于晓艳冲破阻拦,来到王永航跟前察看他被打伤的腿,王律师的腿依然红肿,没有痊愈。
正式开庭时,法官要求全体人员起立,王永航律师没有站起,法官要求王律师起立,王律师没有站起,妻子于晓艳大声说道:“他的腿被迫害成这样,能站起来吗?”王永航律师始终坐着。
伪法庭声称,抄家时,王永航律师的电脑里有国际来往信件,家里有法轮大法真相光盘,以此作为证据,对王律师判刑7年。庭审结束时,于晓艳再次摆脱女警的看守,冲到王律师的面前,将一份委托律师上诉书递给王律师签字,王律师快速签名,争取了十天的上诉期。
王永航律师拖着腿走路,伤处已经有些萎缩,但精神状态还同以前一样好。庭审结束他走到法院正门的转门时,他手扶门框,对检察院的人说:“你们在违背着良心说话。”走出门外后,王律师喊到:“共产党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法轮大法是正法。”
离开法院后,王永航律师的妻子于晓艳及两位辩护律师始终被非法跟踪。
王永航,三十六岁,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5月因其妻子法轮功修炼者于晓艳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1999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
王律师并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错误,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开信的方式进行呼吁,期望司法权力者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
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2009 年6月16日,王永航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2009年7月4日,王永航律师被闯入家中的警察带走,据知情人反映此次非法抓捕行动是周永康亲自下令,之前已对王永航律师进行过跟踪、拍照。同时带走的还有王永航的妻子。当时王年近八十岁的母亲也遭到粗暴执法、恐吓与惊吓。
之后王永航被殴打致腿骨骨折,因治疗拖延,造成骨折错位,局部皮肤出现破损伴感染,伤口处严重感染,伤势恶化。后8月10日被送到中心医院手术,国安警察在医院严密监视他,妻子要求探视被拒,处境非常恶劣。
目前王永航是又一位因在法轮功问题上因言获罪、因正义被入狱的大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