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大選 獨特選舉制度 「選舉人團」

【新唐人2016年11月7訊】可能有很多人不了解美國的總統選舉制度,其實美國的總統、副總統並不是由人民一人一票選舉(即普選)出來的。為了不讓人口密集的地區左右總統的選舉結果,也為了讓總統和聯邦政府關注人口稀少的地區,美國開國元勳們採取了更加合理的選舉方式「選舉人團」制度。

據中央社報導,「選舉人團」制度是指人民投票選擇「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按照各州的普選結果,把票投給總統、副總統的候選人。

簡單的說,美國有50個州,加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即華盛頓),共有538位選舉人,全體稱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其中的人選並不固定,也不會全體聚集在一起,各州的選舉人會在總統選後(今年是12月19日)在各州首府行使投票權。

下面是美國選舉人團的運作方式,及選出總統的過程。

11月8日選舉當天投給誰?

美國選民並非直接投票給支持的總統候選人,而是在這天投票給自州的選舉人(electoral),這些選舉人再投票給贏得該州最多選票的總統候選人。

為什麼是538個選舉人?

每一州選舉人數與各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當,即眾議院435名議員加上100名參議院議員,以及哥倫比亞特區3名選舉人,選舉人團共538名選舉人,要當選總統必須拿下270張選舉人票。

誰能成為選舉人?

各政黨選出選舉人,通常是能被信任投票給自家候選人的黨內人士,法律規定,國會議員或州級政治人物不能是選舉人。

選舉人只有一項任務-選總統。

什麼是贏者全拿?

全美50州除了緬因州與和內布拉斯加州以外,其餘均採用「贏者全拿」制度,即在該州贏得普選票者,就囊括該州全數選舉人票。

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採「區域計票制」,在各選區獲簡單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可獲得該選區的選舉人票,在全州獲得多數選票者,可再拿下2張(代表2名參議員)選舉人票。

選舉人哪一天投票?

根據法律,選舉人必須在12月第3個週一集會,今年是在12月19日。這天,選舉人在各州投票選出總統、副總統。

憲法並未明文規定選舉人必須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各州法律各異。但根據國家檔案局(National Archives),美國歷史上,99%的選舉人都投票給自己政黨候選人,並無「不忠的選舉人」曾改變過選舉結果。

投票完成後,每一州會把投票結果送到華盛頓,由參議院與國家檔案局查收。

國會最後計票

國會聯席會議將進行計票,法律訂於1月6日,參議員於中午12時30分集合,2名參議員助理拿著裝有選舉人票紅木票箱引導,一起走到議場。

國會聯席會議由現任副總統主持,偶爾出現尷尬場面,例如,2000年時,當時的副總統高爾(Al Gore)主持總統大選計票,他那時敗給了共和黨的小布希(George W. Bush)。

如果不分勝負?

如果沒有一位總統候選人拿下270張以上的選舉人票,憲法第12條修正案將指示眾議院決定出總統大選結果。每一州眾院代表團有一張選票,他們必須從獲得最多選舉人票的前3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

參議院也將進行類似的程序選出副總統。

這套制度過時了嗎?

多年來,一直有廢除或改革複雜選舉人團制的呼聲,尤其是2000年大選,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高爾在普選票獲勝,卻輸給了共和黨的小布希,小布希當時贏得較多的選舉人票。

當年高爾在佛羅里達州以些微差距落敗,該州的25張選舉人票由小布希全拿,助小布希最終勝選。

當時高爾獲得約5099萬6582張普選票,多於小布希的5045萬6062張票,但拿下佛州的小布希贏得271張選舉人票,擊敗獲得266張選舉人票的高爾。

布魯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治理研究研究員胡達克(John Hudak)表示,大多數人希望贏得普選票的人成為總統。但改革不容易,因為需要修憲,這必須通過3/4州批准。

2000年以前,贏得普選票卻輸掉大選的案例發生在1888年。

胡達克說:「2000年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例外,大體而言,選舉人團反映了選民的意志。」

(責任編輯: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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