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09日訊】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中共迫害已經超過16年,但過去一個多月以來,中國各地湧現了數百起法輪功學員控告中共黨魁江澤民的案例,數字至今仍在快速攀升。為甚麼江澤民成為千夫所指的被告?江澤民當初又是如何迫害法輪功?
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掌權15年,全面卸任10多年,如今第一次在中國大陸,成為大批「刑事控告」的被告。
提起控告的,是中國大陸多個地區的法輪功學員。他們以個人受迫害經歷,控告江澤民下令,對法輪功實施滅絕性迫害政策,16年來對其個人與家庭,以及全中國社會造成巨大傷害,要求將元凶繩之以法。
朱婉琪律師:「我們目前所知道的,要求法辦江澤民的舉發、起訴以及控告的行動,都將在中國遍地開花。要求法辦元凶,是停止迫害的一個必備條件,勢在必行。」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今年5月1號發表文章,闡述江澤民在迫害中的作用和角色。
文章提供四份中共黨內文件和一封高層內部信函,顯示江澤民從1999年4月25日,到99年7月19號,直接寫信和發表講話,命令中共各級組織,服從其個人意志,以殘酷的「鬥爭」方式,鎮壓法輪功。
橫河:「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因此從法律角度,他沒有辦法對法輪功進行任何處理,因此(他)只有一個辦法,他就按照中共最拿手的搞政治運動,搞政治迫害。」
文章指,江澤民還違背動議程序,直接在政治局會議上宣佈個人決定,成立「法外機構」610辦公室,專職迫害法輪功。該組織在江澤民退位後,仍由其親信掌控。
辛子陵:「這個『610辦公室』不是一個政府機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人大系統沒有立法(批准),在黨內也沒有批准政治局,是江澤民少數人,他批准成立的一個機。」
對法輪功的迫害,持續至今已經16年。光是經過《明慧網》核對確認、能查出姓名的,就有三千多名法輪功學員,在610系統迫害下,遭酷刑致死。海外調查顯示,江澤民還下令,允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人權法律協會指,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負有命令責任、策劃責任、協助和煽動責任,並擁有共同犯罪集團。
海內外都有法律人士認為,他必須為這場迫害,承擔罪責。
江西明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郭蓮輝:「到時候我都會署名要起訴(控告)他,我要向最高人民檢院控告他,他對中國對國民帶來的災難太嚴重了,他一手策劃親自指揮領導的第二場『文化大革命』就是鎮壓法輪功。」
新唐人記者林瀾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