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2月16日訊】佛羅裡達州白人鄧恩因爲汽車音樂噪音與黑人青年爭吵,從而開槍殺人一案,經過一年多的庭審,週六宣判。佛羅里達州北部法庭判定鄧恩3項謀殺未遂罪名成立,但陪審團未能就一級謀殺重罪車達成一致。
2012年11月,47歲的軟件工程師鄧恩向乘坐SUV的4名青年進行了10輪射擊,打死黑人青年戴維斯(Jordan Davis)。
該案因爲種族色彩和鄧恩聲稱所為依據弗州的正當防衛法律,如何判決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陪審團在最嚴重的一級謀殺控罪上陷入僵局,迫使法官宣佈無法以該罪名作出判決。
不能判決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對控方和戴維斯家庭是個打擊,但是3項針對其他幾人的謀殺未遂罪名依然意味著,鄧恩要面臨60年的監禁。檢察官表示將會再次提請對鄧恩一級謀殺罪的控罪。
鄧恩,此前沒有犯罪前科,在法庭上表示,當戴維斯開始叢汽車裡出來時,他看到了一支槍的彈夾,出於恐懼,開始射擊。
檢察官表示,戴維斯,沒有被捕記錄,在於鄧恩衝突時,使用了不當的語言,但是當時沒有武器,從來沒有對鄧恩構成身體上的威脅。
新唐人記者王晨光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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