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20日訊】中國大陸九名律師日前聯署簽名致函中共人大常委會,建議落實和完善中共《國家賠償法》對錯案責任人追償制度。但有律師指出,在中共權大於法的情況下,法律條文制定的再好,也不可能得到落實。
聯署活動由北京市華聯律師事務所主任謝炳光律師發起,北京律師李學輝、戚曉紅等9名律師共同簽名。12月19號上午,「建議書」已寄送中共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據大陸媒體報導,謝炳光律師表示,近年發生的一系列重大冤案,都與辦案責任人有很大關係,從昆明的杜培武到湖北的佘祥林,從河南的趙作海到浙江的張輝、張高平等,都存在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
北京律師謝炳光:「他們(公安)為了追求破案率,或者急於破案,就是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證據也不認真的查實等等。」
謝炳光說,應該讓製造冤案的責任人對自己的過失行為導致的經濟賠償「自掏腰包」,而不應該由全體納稅人來買單。
大陸維權律師李向陽則表示:「中共《賠償法》從1995年1月1號開始頒布實施,十幾年來,真正落實的案例幾乎看不到。」
大陸維權律師李向陽:「就是有幾個全國範圍內比較有影響的大案,比如說,趙作海被當殺人犯關押這個事件,像這個,極個別的落實了,在中國權大於法的情況下,應該說是沒有法律可言的,法律條文制定的再好,也得不到落實。」
李向陽認為,在如今冤案遍地、官官相護的情況下,中共不可能輕易啟動「國家賠償」。
新唐人記者李韻、舒燦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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