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女案受害人家長將上訴

【新唐人2013年06月22日訊】海南幼女案一審開庭後,海南省第一中院以強姦罪判處原校長陳在鵬13年半及原房管局員工馮曉松11年半徒刑。兩位曾接受受害人家長委託的律師均認為量刑過輕。受害人家長肖先生6月21日表示準備上訴。

受害學生家長肖先生不滿意法院的判決,並表示會考慮更換律師。

肖先生:「量刑太輕了,判太輕了。」
記者:「你們準備申請抗訴是嗎?」
肖先生:「對啊」

海南省中院一方面表示,兩名被告行為構成強姦罪。且喪失職業道德,犯罪情節惡劣,應從重處罰﹔另一方面法院又稱,兩人在實施強姦過程中,因幼女反抗沒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

廣東珠海律師鄧樹林認為,只要強姦罪成立,依案情就應從重處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將此案與本週因強姦罪被處決的原河南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比照。

鄧樹林律師:「因為這個校長他面臨的是學生,而且是小學生,我認為校長比那個姓李的,危害更大,作案的機會更方便。」

鄧樹林律師曾在5月接受受害人家長委託代理此案,但3天後,家長解約並接受了當局指派的律師。另一位曾接受家長委託的王全平律師也在微博中表示,刑法規定,姦淫幼女的從重處罰,應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此案中被告涉姦淫幼女多人,且情節惡劣。他質問判案法官:究竟是在保護幼女,還是保護強姦犯?

鄧樹林認為,被告或很快將申請減刑或假釋。他指出,法院將兩案分別處理不符合受害人對案情的陳述。

鄧樹林:「你把它分開起訴,這樣搞,那就對它的處罰有可能減輕了。兩個人強姦幼女的話,那就是輪姦了。」

鄧樹林律師建議受害人家長要求民事賠償。

新唐人記者林莉、廣德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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