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2日訊】去年,在四歲的女孩喬爾(Ayen Chol)于自家的起居室被鄰居的美國比特鬥牛獒犬(Pit Bull Mastiff)咬死後,維省政府在同年9月份推出了備受爭議的「狗法令」。根據這些法規,所有的比特犬都必須作為危險狗種被登記、植入晶元、做絕育並在公共場所佩戴口套。此外,市政廳有權利殺死沒有被登記的危險狗種。如果寵物咬死了人,其主人將會面臨10年的監禁。
然而最近,一場官司卻給了百魯政府這個「打狗運動」重重的一擊。
維省民事及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與戴瑞賓(Darebin)和莫納什(Monash)市議會一併認為,有兩隻狗符合對美國比特犬的法律界定,且應該被殺死。而最高法院的裁決卻最終撤銷了這兩隻狗的死刑。並且,法院還下令兩個市政廳支付超過20萬澳元的法律費用以及狗的臨時扣押費用,這一舉動被認為會打擊市議會執行狗法令的積極性。
莫納什市長敦促省政府修改相關法令,因為雖然政府制定這些法律的初衷是好的,但現在出現很多問題和麻煩,所以需要進一步完善。
高院的這一裁決得到受牽連的狗主人和美國比特犬澳洲俱樂部(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Club of Australia)的歡迎。他們相信,這一決定會給養狗者更大的信心,並使市政廳在不確定一隻狗是否屬於政府指定的危險品種的時候不會魯莽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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