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靖環:不虛此行 ——北京勞教調遣處紀實(一)

【新唐人2012年9月15日訊】編者按:中國的勞改制度臭名昭著,實為斯大林時代的「古拉格」的孿生兄弟,是極權統治和中共「無法無天」治國之典型體現。1950年,中共發動肅反運動,對中國社會進行政治大清洗,以確立極權統治,為此從蘇聯引進了勞教制度。公安部門無須經過司法審判,即可將公民送入勞改營,剝奪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及思想改造。

半個多世紀來,勞教制度將千百萬無辜公民投入監獄,進行摧殘迫害。時至今日,勞教制度更成為當局「維穩」和打壓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宗教信徒、訪民的便利工具。隨著國人公民意識的日益覺醒,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野靖環女士因為上訪維權,於2007年被處以勞教1年9個月。作者在《不虛此行》這部書稿中,詳細記述了她在勞教營的血淚經歷和所見所聞,這是對中國勞改制度的一個親身見證。野靖環女士說,她之所以寫此書,就是為了最終廢除勞教制度。為了支持野靖環女士,推動廢除勞教制度,本刊將連載這部書稿。

最後,感謝野靖環女士對本刊的信任和支持!讓我們來共同推動廢除中國的勞教制度!

前言

1998年8月4日發生在北京的「新國大」事件,打破了我平靜的生活,因此也改變了我的生活軌跡。

中國兵器工業部燕興總公司和武警部隊的康達公司(坊間認為是全國人大委員會委員長李鵬的小兒子李小勇掌控的公司)夥同台灣人曹宇飛,以「新國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金融詐騙,致使5000多客戶受害。總計5.32億元的保證金,被他們揮霍、席捲一空,製造了震驚北京的「新國大」金融詐騙案。

從此,我們這些受害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討回一生積蓄的活命錢,走上了一條艱難的維權上訪之路。這一走就是11年!

現在,我們仍然不停地向國務院信訪辦、中紀委、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北京市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反映問題,盼望能夠得到幫助和解決。由於受害人多、影響大、社會反映強烈,「新國大」案的上訪問題被北京市政府定為「北京市第一大上訪案件」。

11年來,由於堅持維權,我和其他「新國大」上訪人多次被警察毆打;多次被關押在派出所或堵住家門不准進出;多次被拘留,直至被逮捕、被判刑、被勞教。

2003年10月22日下午15時30分,我來到中南海西門,想給胡錦濤主席送一封反映「新國大」問題的信。當我正向門前的警衛詢問傳達室在哪裡時,被警察抓走,以「妨害公務」為名遭到逮捕,關押6個月。最後,北京市檢察院誣陷我喊「警察打人了」,並由此定為「罪行輕微,不予起訴」,才把我釋放。從此我失去了工作,成了專職上訪人。

2007年3月4日上午9時,我們一行17人到中央電視台,尋求央視輿論監督法院違法的問題。萬萬沒想到,在央視東門旁僅僅停留了15分鐘,就被40多名警察包圍,強行帶到海淀區永定路派出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名,將其中10人拘留。

劉素民老太太68歲,患有多種疾病;李元珍是退休的軍人,腹部動過3次手術,身體非常虛弱;常秀榮患嚴重的糖尿病。她們均被拘留10天。

我被拘留14天後,又改成逮捕,轉押海淀區看守所。又過了16天,被宣佈勞動教養1年9個月。

2007年4月24日,我被押送到位於北京市大興區團河的「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

在人類社會不斷走向文明,在人權被寫入憲法,在「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治國」的口號人人皆知的今天,政府依然保留著「勞動教養」這種未經法院審判、由政府決定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

所謂「勞動教養」,就是官府的「私家監獄」,已經有50年的歷史。這裡關押的是吸毒人員、小偷小摸的盜竊人員、賣淫嫖娼人員、賭博人員,他們被警察稱為「社會渣子」。

近年來,法輪功學員、上訪者被定為「擾亂社會秩序」、「擾亂公共秩序」也大批被「勞動教養」。

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是一座人間地獄。

從這裡出來的人說:3個月被扒掉一層皮。

我經歷了1年7個月零10天,沒有被扒掉皮,只剩下皮和骨頭了。

勞動教養的方針醒目地刻在門口的巨大石頭上:「教育、感化、挽救」;

勞動教養的目的讓被勞教的人知道:自己不是人;

勞動教養的方法是:打擊你的自尊;毀滅你的靈魂;貶低你的人格;損害你的健康。

「上訪的」勞教人員絕大多數都挨過電棍、關過「小黑屋」,我是倖免的。這是因為有一位身居要職的高官朋友通過其他渠道對我進行關照,還有我妹妹和「新國大」的訪民朋友們四處為我奔走呼號。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我的遭遇必定更加悲慘。

調遣處副處長郭芳曾3次對我妹妹及朋友們說:從來沒有人反映我們的管理有問題,只有野靖環認為有問題。這說明野靖環有毛病,不服從管理。對這樣的勞教人員我們一定要嚴格管理,我們要給她延期。

其實,不是沒有人反映問題,是勞教人員的所有投訴都無人搭理。

所以,一種強烈的責任感讓我把這段經歷寫出來。我忍受著回首往事的巨大痛苦奮筆疾書,我要讓地球人都知道,世上還有比奧斯威辛、比關塔那摩更沒人性的人間地獄——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

(待續)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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