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幼女被逼賣淫案 母維權遭勞教

【新唐人2012年8月5日訊】「湖南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事隔5年,受害女童的身、心都還沒恢復健康,她的母親卻因為要求對案件被告人秦星的偽造立功情節給予查處,近日,遭到公安局以擾亂社秩序為由,抓捕勞教﹔目前該案已引發外界關注。

律師甘元春8月2號在微博發出緊急呼籲說: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受害人母親唐慧,遭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派十餘持搶特警扣留。4號傍晚,記者聯繫到甘元春律師本人。

甘元春律師:「唐慧她就憑兩級法院的判決書,要求省公安廳追究和查處這個偽造立功的警員的法律責任,後來她(唐慧)回到永州之後,零陵分局的特警就把她抓了,勞教一年半,並把她送到了勞教的場所。」

唐慧2號早上接到通知,要她到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辦事,她去了之後就遭拘留,警察還到唐慧家,讓她的丈夫張輝交出向省公安廳投訴的材料,3號,公安局便判處唐慧一年半勞教,隨之移送湖南省白馬壠女子勞教所。

甘元春律師:「我認為她(唐慧)肯定不夠成犯罪,因為在這個(秦星)案件中確確實實公安人員有違法行為,而且一直沒有得到查處﹔我個人認為(勞教唐慧)是當地的公安機關,為了阻止她進一步的控告,採取的措施。」

甘元春律師4號晚上再度在微博透露:接樂樂爸爸無法離家的求助短信,驅車三、四百公里趕至永州樂樂家,出來即被一麵包車尾隨。

4號,記者打通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電話,接電話的人員拒絕對唐慧的案情做任何說明。

這起發生在2006年的幼女被逼賣淫案,涉案人秦星、周軍輝獲判死刑,秦星則透過看守所民警假造「立功材料」,希望能獲減刑,事後法院證實材料是偽造的,但對涉案民警卻沒有進行懲處。

新唐人記者陳漢、王明宇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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