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我與母親上訪的歷程

【新唐人2012年5月24日訊】2005年5月1日和8月18日,國務院、公安部新《信訪條例》實施,緊隨而來的是「大接訪」風暴襲向全國。一時之間,各家新聞媒體、報社會紛紛跟蹤報導,對這次大接訪給予了很高的評論。也深刻地反映出了國務院新《信訪條例》的實施是項「順意民心」的工程。優其是安徽省公安廳,結案率和群眾滿意率達到99.1%,在《新安晚報》上刊登了許多感人的事蹟:「有的群眾簽字不再越級上訪;13年的案件13天告破。」體現了安徽省公安廳「大公無私,做到件件得到解決,把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真正體現了民心工程,為全國的公安做出模範。」……看到了這些對一個沒有經歷的人有一種身臨其境的感覺;對一個經歷的人,合法權被剝奪,有冤不能申有苦不能言的時候,這時他深刻地體會到這一切是多麼的虛偽,對現實的無奈。這就是我要說我與母親上訪的歷程,也是對安徽省公安廳大接訪的另一種評價。

申訴材料

我姐姐紀素芹2001年12月9日在毛集區焦崗鄉史集村我姐夫王海光家不明死亡。12月10日,我父母聞訊後趕到現場,而王海光親屬說我姐姐是在王海光家前的一池塘溺水而死的,死後第二天浮出水面。我父母感到可疑,12月9-10日,雪後天氣寒冷,汽溫在零下5-6度,死屍不可能在第二天浮出水面。為了弄清我姐姐紀素芹真正的死因,我父母強烈要求王海光家請法箕對我姐死因做鑑定。

12月11日在我父母強烈要求下,王海光親屬向淮南市公安部門報了案,焦崗鄉派出所所長花學超帶人負責處理,在當天就把我姐的屍體運往鳳台縣孤山殯儀館。12月14日淮南市公安局和法醫一行五人趕到現場,首先對我姐姐紀素芹的腹部解剖,得出「腹內無積水,排除溺水死亡」的結論。後經我父母同意下,對我姐姐紀素芹腹部解剖,並對屍檢過程拍了照片。屍檢結束後,淮南市法醫組長在我父母、王海光親屬、焦崗鄉派出所所長花學超、鳳台縣孤山殯儀館領導四方當即宣佈:「鑑定結論於7日後做出,沒有女方父母的簽字禁止火化;紀多安身為死者之父,有半個月申訴權,對我們市局法醫鑑定不服,於半個月內申訴上能機關做重新鑑定的權利。這是大案件,半個月內誰動屍體誰違法。」

12月16日,即市局法醫屍檢後第三天,王海光親屬、焦崗鄉派出所所長花學超、河口村書記周士喜、毛集區區管委副主任兼毛集鎮鎮長紀宗祖、鳳台縣孤山殯儀館領導濫用職權,在市局法醫鑑定未做出之前,強行火化我姐姐的屍體。毛集政府違法侵犯的行為使我家與他們形成對立,矛盾進一步升級,在我與母親上訪中看到了各行政機關的黑暗……

一、毛集政府

2005年3月26日我發短信(號碼:13705547916)指責唾罵毛集區區管委副主任兼毛集鎮鎮長紀宗祖;3月30日紀宗祖找兄弟打上我家門。5月7日,我發短信向毛集區區工委書記蔣昌盛反映,(號碼:13605546998)5月19日蔣昌盛人派人口頭答覆是:「我姐的事他問不到,紀宗祖找人打上我家門是謠言」不但如此,還將我反映的情況和書面材料向被告紀宗祖透露,5月31日紀宗祖找人以「國家救濟」私下了事,我家嚴詞拒絕。蔣昌盛身為毛集第一書記,包庇違法違紀人員,歪曲事實,損害公民合法權,我多次發資訊指責唾罵他,6月14日,毛集區工委書記蔣昌盛帶區人伍部部長高久石、下派幹部曹長權到我家,找薦,抓捕我。在當天我母親與毛集區區工委書記蔣昌盛發生對抗,並唾罵毛集區區工委書記蔣昌盛。

二、淮南市公安局

2005年7月18日,市公安機關大接訪開始,我與母親上訪淮南市公安局,要求出示我姐紀素芹法醫鑑定書。在當天,市局行政機關人員故意不按信訪給我與母親登記,處長柴健玲說:「你姐紀素芹的鑑定書在毛集公安分局,你們先去毛集公安分局,要求出示法醫鑑定書,如果對這份鑑定書不服再到市局來。」7月20日我與母親按處長柴健玲的指示上訪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局長王金海接待,當我反映紀宗祖火化我姐屍體時,局長王金海口頭答覆是:「紀宗祖比我官大,管著我的,想清楚,我不能執這個法,要什麼條件你說吧?」當我提出公安機關是辦案的,不是負責提條件的,王金海大發雷霆,說我教育他,目無領導。我母親強烈要求分局出示我姐紀素芹法醫鑑定書,局長王金海開始說在分局,原件不能給,只給複印件;隨後說在市局,沒有下達,明天送到你家。7月21日我與母親再次上訪淮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局長龔英敏接待,在毛集公安分局局長王金海宣讀下,淮南市公安局出示我姐法醫鑑定書,這份鑑定書中稱:「我姐姐紀素芹是溺水死亡的結論」顯然與2001年12月14日淮南市法醫屍檢時自相矛盾,對淮南市公安局體身扣我姐鑑定書長達四年的問題沒有合理的答覆。我與母親不服,要求市局出示相應的根據,並對毛集政府火化我姐問題和市局扣我姐鑑定書長達四年的問題做出合理的答覆,淮南市公安局局長龔英敏與毛集公安分局局長王金海狼狽為奸,利用職權壓制,不准我與母親提出鑑定書中的疑點,以我母親繞亂信訪秩序,要抓我我母親,在當天,我母親與市局長龔英敏發生對抗,最後淮南市公安局和毛集公安分局在我與母親強烈要求下,書面簽字,7日查清回訪並予答覆,誰知是一次敷衍了事。

三、安徽省公安廳

2005年8月21日,省公安廳大接訪開始,8月21日我與母親上訪安徽省公安廳,要求對淮南市公安局出示的鑑定書不服,重新鑑定。廳長崔亞東接待,收回市局出示的鑑定書複印件和書面簽字,並且說處理不能令我滿意,因為屍體沒有了,時間長了,要我心服口服。在當天,廳長崔亞東以淮南市公安局無答覆意見書為由,寫了批文,要求淮南市公安局出示我姐紀素芹覆核鑑定筆錄。8月25日淮南市公安局給我回電話(0554-6611061)並沒有按廳長崔亞東的要求出示覆核鑑定筆錄。11月28日省廳344號信訪告知單下達,維持市局結論,對淮南市公安局扣我姐鑑定書長達四年的問題和毛集政府火化我姐屍體的問題沒有答覆。

2006年1月6日我與母親再次上訪安徽省公安廳,要求省廳出示相應的根據,證明這份告知單事實清楚,復合法律依據,要我與母親心服口服。廳長崔亞東指使廳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以開始說「不受」為由,把我的申訴扔在地下,蠻橫無理地把我與母親往外轟;隨後說公安廳事多,把我姐的信訪事項停了,從此以後就不再受理了,沒辦法。我母親要求他說的每一句話簽上字,他拒絕,我母親與省廳人員發生對抗,最後廳長崔亞東叫他手下簽字,以淮南市公安局無答覆意見書為由,再次推到淮南市公安局。《國務院信訪條例》第三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或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該迴避。《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第十一條辦理信訪事項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與信訪人或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安徽省公安廳做法嚴重違紀,淮南市公安局對扣我姐鑑定書長達四年的問題本身就說不清,有侵犯公民合法權的事實,安徽省公安廳再次將我姐信訪事項轉到淮南市公安局程式違法,損壞公民合法權,也進一步證明瞭安徽省公安廳包庇淮南市公安局、毛集政府違法違紀人員的事實。在當天我母親唾罵安徽省公安廳廳長崔亞東。

2006年3月21日,我與母親持淮南市公安局014號答覆意見上訪安徽省公安廳,這是要求:
1、對淮南市公安局出示014號答覆意見不服,依法覆核。
2、依法追究火化我姐屍體者的法律責任。
3、淮南市公安局自2001年12月14日法醫屍檢後四年沒向我家下達法醫鑑定書,直到2005年7月21日在我母親強烈要求下才向我家下達,程式違法,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4、請省廳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舉行聽證會,公示我姐原始鑑定材料與當事人見面,辨明案情事實,對我姐死因做出客觀公正的解釋。

在當天,廳長崔亞東故意避開我與母親拒而不接待,省廳人員得意地說:「電話不要亂打,打破嗓門也沒人理你,歪點子不要想,到省政府和檢察院也不會受的,你逃不出公安廳手心。從今以後不要再來了,處理好我們給你寄去。」2006年7月3日省廳521號覆核意見下達,以我第一次重新鑑定敷衍了事。

在省廳覆核階段,2006年5月23日,毛集區區工委書記蔣昌盛指吏村民唐文榮、公安機關扣我家車誣我偷盜,我再次發信自唾罵他,6月6日蔣昌盛派人對我抓捕;6月7日蔣昌盛派區政法委書記兼毛集鎮黨委書記叢永剛以「找工作、事業前程」為由不准我提出毛集政府火化我姐之事和蔣昌盛誣我偷盜之事,事後送舊電腦敷衍了事。

2008年1月4日,因我在省廳網站(http://www.ahga.gov.cn/)法律諮詢版塊和搜狐、新浪博客上發表《安徽省公安廳大接訪黑幕》一文。安徽省公安廳指使毛集區公安機關非法闖入我家,把我抓到毛集鎮派出所,我被扣留6個小時,在6個小時中他們封閉我與家人的通訊。安徽省公安廳做法剝奪公民發表言論的自由權,是黑社會行為。

安徽省公安廳大接訪,深刻地反映出他們的虛偽、狡詐、腐敗墮落,為了「狐朋狗黨」之間利益,互相包庇、互相勾結,公民有冤不能申,有苦不能言,這就是新聞媒體所報導的「深秋裡一片紅葉大接訪。」也證明瞭新聞媒體的虛假、不可言,坑人害人。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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