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2日訊】遠華案主要嫌犯賴昌星將被遣返回國。週四,加拿大聯邦法院拒絕了賴昌星的上訴,認為他回中國後沒有被判死刑,或受虐待的風險。這意味著賴昌星在加國12年之久的逃亡生涯有可能在本周內畫上句號。
原定一小時的庭審三個多小時才結束,聯邦法院駁回了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請求,移民部有可能最早在週六遣送賴昌星回國。
賴昌星的律師麥塔斯說,他的當事人被遣返後受虐待的風險並沒有改變,雖然中國對賴昌星的安全做出了一些承諾,但考慮到中國的司法系統不獨立,以及對人權的漠視,這些承諾都沒有什麼實際作用。
移民部的律師則認為,中國會考慮自己的國際聲譽,履行做出的保證。賴昌星不屬於信仰團體,或異見人士等,被遣返後受虐待的風險很低。
法官肖爾在判決中說,作為一名受中國通緝的刑事逃犯,賴昌星在過去的11年間已經充分使用了加國的移民程式。他本人也一直在和中國當局就回國進行談判,這和他聲稱的風險互相抵觸。
法官肖爾在結論中說,基於中(共)國政府做出的多項保證,和移民部接受這些保證的理由,駁回賴昌星的暫緩執行遣返令的請求。
移民部律師在法庭上透露,最早可能在週六遣返賴昌星,遣返前他將被關押。
新唐人記者嘉蔓溫哥華報導。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1/07/22/a563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