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以酷刑及群體滅絕罪訴江澤民

【新唐人2009年11月21日訊】(明慧記者報導)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了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在內的五名中共高官。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在中國大陸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群眾施行“從名譽上搞臭、從經濟上搞垮、從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等滅絕政策,導致十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遭酷刑、失蹤、被活摘器官、被用其他方式迫害致死等。據悉,與江澤民同案的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四名中共高官皆為江澤民的死黨,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對於法庭的裁定,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時間回應。屆時,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這項裁決是根據“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條﹔無論被告是在何處犯罪,本法條允許各國法院審理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的被告。

在歷經兩年詳細的搜證調查後,西班牙國家法庭法官依斯馬爾•莫雷諾(Ismael Moreno)在上週通知“人權法律協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HRLF)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法庭同意向在中國大陸的五個被告遞送調查信,信中就每個被告介入迫害法輪功的情況提問。法庭對原告有利的結論是基於人權法律協會的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及協會其他成員提交的文件而做出的。

伊格雷西雅斯律師表示:“西班牙法官所做出的一項歷史性的判決,意味著這些犯下如此殘忍罪行的中共頭目,越來越走近對他們的公正裁決。犯下群體滅絕罪與酷刑罪的人,不只是對中國社會,而且是對整個國際社會上犯罪。西班牙正在成為捍衛人權及普世正義的先鋒。”

本案被告有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眾所周知他在一九九九年一手挑起對法輪功修煉團體進行的“根除”式迫害。被告羅幹是“六一零”辦公室的頭目。“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專門為迫害法輪功而設立的特別組織,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警察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其行為凌駕於法律之上。中國許多律師把“六一零”與當年的納粹蓋世太保相比。

另外三名被告分別為:中共現任重慶市委書記、前商務部長薄熙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全國政協主席、前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以及中共中央前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前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前山東省委書記吳官正。此三人因分別在遼寧、北京和山東省,利用職權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被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

在普力策獎的獲得者,《華爾街日報》駐北京記者張彥(Ian Johnson)的文章中,記載了吳官正如何對其下級強征罰款,如果他們不積極迫害法輪功、帶頭實施酷刑甚至導致死亡。

“人權法律協會”律師伊格雷西雅斯表示,西班牙國家法庭法官依斯馬爾•雷諾,是依照十五名法輪功學員的書寫證詞,以及七人的親口證詞所做出的裁定。這些證人,部分是曾在中國勞教所遭受虐待的被害人,有些則是遭到虐待致死的受害者親屬。雷諾法官還參考“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協會,以及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等國際團體所做的調查報告,做出了這一項突破西班牙法庭歷史的判定。

原標題:《西班牙法庭以酷刑及群體滅絕罪起訴江澤民等五名中共高官》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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